她从小就知道自己生得极其美丽。

    她生得这么美,放在古代,那必定是一位倾国倾城的人物。

    可惜现代社会她没有成为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宠妃的机会。

    那么,好歹也得成为名门贵妇吧?

    否则的话,又怎么对得起老天爷赐予她的美貌。

    像她这么美的人,倘若洗手作羹汤,每天粗布荆钗,那才是暴殄天物呢。

    任菲琳根本就没想过要去嫁给一个没什么钱的人。

    可惜的是,身为忠实舔狗的严凌,根本不明白这个道理。

    “菲琳,你真的喜欢我吗?”

    严凌充满悲伤地问了一句。

    “我当然喜欢凌子哥哥啊,我对凌子哥哥也是真心的。”

    任菲琳毫不犹豫地说。

    她可没有说谎,因此,这话说出来没有半分虚伪。

    只是,她的喜欢,她自认为是不值什么钱的。

    喜欢能当饭吃吗?喜欢能换豪车吗?

    不能。

    所以喜欢根本没什么用。

    只有不明白这个世界真相的人,才每天把喜欢两个字挂在嘴边。

    但凡稍微现实点,就知道,百无一用是喜欢。

    有句话叫嘘寒问暖不如打笔巨款,说的不无道理。

    和喜欢比起来,有钱明显更有用啊。

    要她因为喜欢和一个人在一起?

    那除非她脑子进了水了。

    “你喜欢我,为什么不愿意和我在一起,为什么还非让我去和容慧语订婚?难道……我和容慧语真的结婚了,你不会感到半点难过吗?”